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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 非常林奕华--香港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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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褔爾摩斯? 文/林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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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斯為什么愈硏讀,愈有吸引力?
原著小說中,他是“史上第一個偵探顧問”,不受警察歡迎,但又不能不承認他的價值,因為警察是接受訓練去“辦案”(problem solving),那是一份工作。但褔爾摩斯是自發“查案”,此中分别,是他給自己的使命感,務必找出"問題”所在(question raising),要知道的不是結果,是過程。是因果。 是邏輯。
到了看<新世紀福爾摩斯>,再驚歎於21世紀编劇在原著廣大水庫中提煉出更多幫助現代人思考的礦物質。
譬如,
原著是人物為故事服務。
影集是故事為人物服務。
前者是看福爾摩斯破案。
後者是看福爾摩斯破一件案,就發現多一個自己的死穴,罩門,不足,缺陷。觀衆就在看福爾摩斯的天賦再高,也逃不過這些案件燒到他身邊的人,和他的身上去。
名為破案,其实他在消大家的業,在把大家從受苦的地方带到不受苦的地方,是渡。
所以,衆生要離苦得楽,他就要受苦。
原著的福爾摩斯“没有情感”,因他把自己困在Baker Street 221b不落情緣,其實是壓抑。影集的福爾摩斯卻承襲了原著的壓抑,把它從維多利亞時代的禁忌带到21世纪,讓印刷術,媒體業,名人文化在一百多年後今天造成的(犯)罪案(孽),給了我们新的視覺,從而得以在看褔爾摩斯“審視自己”時,也可以重新認識自己。
看影集<新世纪福爾摩斯>時的感觸是,為什么要絞盡腦汁來寫的劇夲會值得?會好看?因為創作人与觀衆都“愛智”,而“愛智”的結果,就是長智慧。但要在我們的文化中追求這種創作,經常得到的回應是,“很累”,“看不懂”,“訊息量太大”,“要不要這麽燒䐉”?(最好是看熟識的,現成的,那怕是己看過千百萬遍的,只要不用在看時生出問題,儼如“被要求”)
愈看<新世纪福爾摩斯>,我愈想到創作人/藝術家在我們的文化裏真像<新世纪福爾摩斯>中的福爾摩斯: 所查的案,就是為什么大家都想証明曾经存在,但又不想通过付出情感跟思考來實踐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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