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著小說中,他是“史上第一個偵探”,不受警察歡迎,但又不能不承認他的價值,因為警察是接受訓練去“辦案”(problem solving),那是一份工作。但褔爾摩斯是“查案”,此中分别,是他給自己的使命感,務必找出"問題”所在(question raising),要知道的不是結果,是過程。是因果。 是邏輯。
到了看<新世紀福爾摩斯>,再驚歎於21世紀编劇在原著廣大水庫中提煉出更多幫助現代人汲取生命營養的礦物質。
譬如,
原著是人物為故事服務。
影集是故事為人物服務。
前者是看福爾摩斯破案。
後者是看福爾摩斯破一件案,就發現多一個自己的死穴,罩門,不足,缺陷。觀衆就在看福爾摩斯的天賦再高,也逃不過這些案件燒到他身邊的人,和他的身上去。
名為破案,其实他在消大家的業,在把大家從受苦的地方带到不受苦的地方,是渡。
所以,衆生要離苦得楽,褔爾摩斯就要受苦。
原著的福爾摩斯“没有情感”,因他把自己困在Baker Street 221b不落情緣,其實是壓抑。影集的福爾摩斯卻承襲了原著的壓抑,把它從維多利亞時代的禁忌带到21世纪,讓印刷術,媒體業,名人文化在一百多年後今天造成的(犯)罪案(孽)継續如病毒(霧霾)感染更多“病人”,從而賦予我们新的視覺,得以在看褔爾摩斯“審視自己”時,我们也同時重新認識自己。
看影集<新世纪福爾摩斯>時的感觸是,為什么要絞盡腦汁來寫的劇夲會值得?會好看?因為創作人与觀衆都“愛智”,而“愛智”的結果,就是長智慧。但要在我們的文化中追求這種創作,經常得到的回應是,“很累”,“看不懂”,“訊息量太大”,“要不要這麽燒䐉”?(最好是看熟識的,現成的,那怕是己看過千百萬遍的,只要不用在看時生出問題,儼如“被要求”。)
愈看<新世纪福爾摩斯>,我愈想到創作人/藝術家在我們的文化裏真像<新世纪福爾摩斯>中的福爾摩斯: 所查的案,就是為什么大家都想死時留名(不朽),但又不願在生時留下可以被傳播的智慧(付出情感跟思考)?
